广西区玉林市:一男子无证醉驾报废车逃检被拘役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09

 

4月28日,广西区玉林市福绵区驾驶人朱某在饮酒后和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报废摩托车,遇到交警夜查时,弃车逃跑,花式吹气,企图躲避处罚。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0.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8月18日,朱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罚金3000元。9月6日,原本取保候审的朱某被送到看守所接受处罚。

 

 

男子酒驾遇交警夜查弃车逃跑

 

 

4月28日凌晨,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金港路银丰桥进行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1时34分许,一辆桂K牌黑色摩托车,沿玉林城区民主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排埠桥中段时,突然就在机动车上来回掉头,看见前后都有交警后,驾驶人朱某(男,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人)不顾安全,纵身弃车越过道路中间护栏往排埠桥东侧逃跑,但随后摔倒在路面上,被执勤交警抓获。

 

 

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时,朱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花样百出,足足花了15分钟才完成第一次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20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21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的标准。

 

涉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经核查,事发时,朱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属于报废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对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朱某驾驶达到报废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收缴摩托车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8月18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9月6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区分局将朱某送进看守所羁押。

 

来源:玉林日报微报

原标题:无证驾驶报废车+醉驾+逃检?拘役!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河南省洛阳市:交警严查报废车上路

下一篇: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区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扎实做好报废车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