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交警开展报废车辆统一销毁工作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3-24

机动车是有“寿命”的,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应当及时报废,不能再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安全性能差,操作稳定性低,上路行驶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有效消除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3月20日,对辖区收缴的报废车辆进行销毁,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取得成效。  

 

 

在开展工作前,黑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前往有资质的废旧回收公司对接协调,明确工作要求、人员设备、报废对象后由公司对报废车辆集中进行了拆解和切割。在销毁现场,民警对扣留的车辆按照扣留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理登记,并对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工作人员以锤砸、拆解、切割等方式,对报废车辆进行了集中销毁,确保不出现报废变转售的情况。此次销毁行动,共计销毁报废车辆6辆,有效地消除了报废车上路带来的事故隐患,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后续,黑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推进报废车辆统计、排查、销毁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关于车辆报废,你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车有什么危害?

 

1、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安全性比较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由于车辆已达报废期,交通部门依法是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的,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突出。

 

哪些情况下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一)各类机动车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中、大型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5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请注意: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来源:黑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原标题:黑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报废车辆统一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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