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男子两次在同地方无证驾驶报废车碰到同一名交巡警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3-29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持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的路检路查力度。近日,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大队民警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时,竟发现驾驶员是“老熟人”。
3月23日,民警在复盛镇复龙路开展交通检查,发现一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后,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警官,怎么这次又碰到你了?”男子在一边停车时一边喃喃自语道。
民警仔细端详了驾驶员后,回忆起来在2022年上半年驾驶员张某也是在同样的路段因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已被查获处罚。
“去年是无证驾驶的报废车,今天的证件和摩托车没问题吧?”民警现场询问张某。但张某眼神闪躲,支支吾吾地说道:“你去年扣了我的车,今天这个车是我借朋友的,我的证还没有下来......”
民警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这个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止于2009年,已因多个检验周期未依法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号牌已被注销。“你怎么回事,去年就提醒过你,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不听劝呢!”民警严厉批评了张某,并告知该车已达报废标准,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强制报废。

随后,民警又再一次地向张某强调法律法规,同时向围观的群众讲解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出具行驶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并告知其15日内到江北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接受调查处理。
来源:聚焦重庆
原标题:怎么又是你?男子两次在同地方无证驾驶报废车碰到同一名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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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