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管查处一起利用报废车非法存放燃气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4-12

3月18日下午17时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巡查人员在云埔街笔村中五新横街田边二巷附近发现疑似利用报废车非法存放燃气行为,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从车里查扣5个瓶,随即在周边寻找线索,在距离第一辆车50米远的地方,发现在另一台车尾厢前停有一台装满气瓶的三轮车,驾驶员正准备驾车离开,巡查人员迅速上前询问,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当即迅速离开现场,巡查人员打开车尾厢,清点发现里面存放32个气瓶并拍照取证。

 

经查,两台车共存放气瓶37个,其中50公斤重瓶2个,15公斤重瓶28个、空瓶7个,此气瓶为中穗燃气公司送气工所存放。街道派出所到场协助,将三轮车按“五类车”查扣,街道执法办到场查处,对当事人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配合接受调查。鉴于中穗燃气公司送气工违法行为,气瓶由广能燃气公司暂行保管存放。

 

 

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督促云埔街道执法办立案查处,同时约谈中穗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确保瓶装燃气闭环管理,维护城镇燃气安全。

 

 

 

 

来源:黄埔城管

原标题:黄埔城管|查处一起利用报废车非法存放燃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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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需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最终,车主被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并将报废车辆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同时还有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等待车主的可能是一场牢狱之灾。

 

大象ELV提醒车主,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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