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交警查处两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法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7-07

报废车辆依旧上路行驶,不把安全和法律当回事,“任性”上路的结果那必然是被抓个正着。

 

 

7月3日上午,因在驾驶证吊销期内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利某某前来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交警大队配合处理其违法行为时说的话。

 

而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办案人员发现,利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了。

 

在调查核实中,办案人员发现,利某某第一次是在2015年10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第二次是在2018年3月,他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了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第三次是在2019年9月,利某某再次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了罚款1000元、拘留7日的处罚。2023年7月2日,利某某再次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报废车上路被查……

 

 

7月2日傍晚时分,甘肃省兰州市公安交警龚家湾大队执勤一中队巡逻人员在巡逻龚彭公路彭家坪十字时,发现一辆货车有超限的违法行为,遂将其拦停进行查纠。检查中,巡逻人员发现,利某某无法出示其驾驶证,且其出示的行车证明确标识出其所驾驶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车辆处于强制报废状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利某某不仅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2日的处罚,同时,因其驾驶报废车上路,被处罚款2000元。

 

来源:兰州公安

原标题: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危险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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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则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切莫心怀侥幸开报废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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