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交警查处“胆大”驾驶员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7-14

为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郊大队结合省、州、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部署要求,在辖区持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42人次,警车14台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起,其中包含酒驾1起,无证驾驶1起。
案例一
7月9日00时许,民警在盐桥北路检查时,发现一辆“豪运”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神情慌张,面对检查,驾驶员还试图用“逃跑”的方式躲避检查,民警将其拦停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值分别为58mg/100ml、6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却迟迟无法提供。经查,驾驶员董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7月9日23时许,民警在金峰路执勤时对一辆青HN8***“吉利”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车内似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值分别为29mg/100ml、38mg/100ml,驾驶人石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以上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格尔木公安
原标题:格尔木公安交警查处“胆大”驾驶员!酒后无证还驾驶报废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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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则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切莫心怀侥幸开报废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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