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东省先后发布老旧汽车更新消费补贴通知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9-2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关注: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购车辆日期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本市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是指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企业及销售信息。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深圳市: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

 

 

重点关注:

 

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新能源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小E提醒: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继续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如果您的车辆即将报废,或是自愿做报废处理,也可以登录“艾特大象收车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报废”,工作人员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匹配优质的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合法合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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