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青海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公告;吉林、重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标准公布
来源:艾特大象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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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调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
二、取消个人名下乘用车进行置换(报废)更新时,车辆使用性质需为非营运车辆的限制;
三、取消旧车须在个人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限制,放宽至自7月25日前在消费者名下并在活动期间内有转出并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同时在省内有购买新车行为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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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本方案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 4.5吨 (不含以上吉林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 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 15 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一)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 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 2年 (含)不足4年,补贴 1.8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年(含)不足2年,补贴 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 3.5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 4.5 万元/辆。
(二)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 2.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2 轴补贴 4.0万元/辆;3 轴补贴 5.5 万元/辆;4 轴及以上补贴 6.5 万元/辆。
(三)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 3.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 7.0万元/辆;3 轴补贴8.5 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 万元/辆。
(四)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3.5 万元/辆。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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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四种情形: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不同类型,分档次予以定额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按比例承担。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报废后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补贴3.5万元。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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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求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改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获得资质认定企业达10家(西宁市4家、海东市2家、海南州1家、海西州1家、玉树州2家),分支机构16家(西宁市3家、海东市2家、海西州7家、海北州3家、果洛州1家),基本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车主交售需要。请拟投资建设的企业及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综合考虑我省机动车保有量、拆解产能、上下游产业链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