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报废车拍卖】辽宁省营口市商务局关于规范拍卖市场行为禁止拍卖报废车机动车整车的通知
来源:艾特大象 2021-08-17
辽宁省营口市商务局
关于规范拍卖市场行为禁止拍卖报废车机动车整车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近期,我局收到举报,我市个别企业开展报废车机动车整车拍卖业务,为进一步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拍卖报废机动车整车。
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交易方式。《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报废机动车整车应当禁止拍卖。
二、杜绝虚假拍卖。
《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有权查明或者要求委托人书面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企业应当向竟买人说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如报告显示车辆已满足报废条件,则应当终止拍卖。隐瞒有关情况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拍卖企业禁止开展报废汽车拍卖业务。已接受报废汽车拍卖委托的,应当立即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通知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要求委托拍卖的单位,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营口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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