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包1:车辆)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包1:车辆)

信息时间:2021-10-29

标的名称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包1:车辆)
项目编号 202110001301 转让底价 0.1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1-1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报废车辆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嘉陵工业璧山生产厂区停车棚
转让底价(万元) 0.14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川华衡评报[2021]149号
评估基准日 2021-04-30
标的踏勘联系人 罗琳琳 联系电话 18623597739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该标的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由转让方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由其签章的《查看标的确认函》(详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重庆中益拍卖有限公司。各意向受让方须在上午12时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时,拍卖及办理竞拍手续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1楼拍卖厅。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于2021年11月5日、11月12日上午9:30在指定位置集合,进行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当场签署《查看标的确认函》,若为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并当场签署《查看标的确认函》。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系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报废权利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报废权利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0.1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0.05万元,并与转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自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转让方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施工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八、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受让方须持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或委托持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将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

 

十、受让方需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拍卖相关事宜详询拍卖机构。拍卖公告网址:https://www.cqzyauction.com(拍卖机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908351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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